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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储粮防火浮于表面 **规定仍系25年前制定

中储粮防火浮于表面 **规定仍系25年前制定
相关法规对于露天囤垛的防火要求还停留在1988年制定的《国家粮油仓库消防**管理试行办法》。综合各项法律法规来看,对于粮库露天囤堆之间、存粮区与其他工作区之间究竟要保持多大的间距,设置怎样的消防器材,以及粮食入库旺季要怎样加强防火**工作等,都没有明确规定。
粮食损失价值约284万元,储粮资材损失23.9万元,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林甸直属库(下称花园粮库)“5·31”大火造成的损失,*终被定格在307.9万元。

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(下称中储粮)的通报,在火灾中受损的4.1万吨粮食,已被陆续转运至周边库点,且仍有作为工业原料的价值。

与花园粮库副主任罗洪权*初接受采访时所说的8000万元相比,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似乎不再那么触目惊心,被刑拘的九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保释等待审判,至此,大火逐渐淡出公众和监管者视线。

然而,粮库长期存在的**隐患却并未消弭:粮仓重地内部疏于管理;露天囤堆成为粮食临时收储时期难以回避的方式;大火之后相关部门亦未进行整改。

防火浮于表面

5月*后**下午,花园粮库东北面*大的一处露天堆放场,当地人习惯称其为“东场地”,南侧的转盘式粮食运转机突然蹿出火星,引燃附近一座玉米囤上的苇苫。伴随着七八级大风,火舌迅速向东北方向席卷。*终,这场大火烧毁了花园粮库露天堆场的77座穴囤、2个揽堆以及1栋房式仓。

根据林甸县公布的数据,80个货位储粮共计5.08万吨,真正烧毁的存粮为1009.58吨。中储粮则称,80个货位储粮总量为5.14万吨,烧毁约1000吨,4.1万吨受损粮食被运往周边库点储存。以此计算,尚余近万吨受损粮食被留在当地处理。

6月10日下午,《财经》记者进入花园粮库时,东场地面目全非,残留着粮囤拆除后的痕迹,工人们都忙着摊晒在火灾中受损的粮食,机器也在工作。而该地*可见的消防设施,是南侧幸存的十个粮囤前间隔摆放的八个装满水的沥青桶,新漆的红色桶身上喷着“防火桶”字样。

与东场地相隔只有约10米的大道,是花园粮库另一处小型露天堆放场,这个设有35个粮囤的场地,在面向大道的*外侧,间隔摆放着七个同样崭新的沥青桶,内部无一消防设施。

事实上,也无处可设。每个粮囤之间的间隔不过1.5米-2米。

整座粮库里有一辆载重5吨的消防车,但即使是这样的小型车辆,都无法通过粮囤之间的狭窄间隙。“5·31”当天,住在粮库附近的居民史海洋闻讯赶至,看到消防车停在东场地外,无力施救。对于“5·31”当天,粮库的消防车究竟有没有参与救火,众说纷纭,有人说只用了一会儿就没水了,也有人说那天消防车里根本没水。

尽管罗洪权曾向媒体表示,花园粮库的防火,是采取分片到人,24小时不间断巡查的“死看死守”,但在《财经》记者查访的约1小时内,无论是位于东南角的露天堆场,还是西南面的库房区域,都空无一人;设在粮库区域边缘的几处望塔,没有使用痕迹,楼梯已残缺不全;也未能找到一般厂房区域常备的消防栓、灭火器、消防警铃和监控网络等设施。只有那辆消防车停在两座库房之间,驾驶员躺在车里休息。

为花园粮库工作了30多年的史凤岐说,粮库以前有消防设施。早在他还是粮库正式职工的时候,曾经打过不少消防井,“但是这些井都没有泵,只能拿桶提水”。此后渐渐被废弃了,只有一座机井还在工作。不凑巧的是,就在花园粮库发生火灾之前,那座*坚持工作的机井突现故障。

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则称,除了消防车以外,花园粮库还有地下消防管网一套,消防水鹤一个,此外露天堆场备有防火沙堆、防火水桶、灭火器等。“在灭火期间,该库水源较足,消防水鹤发挥了消防供水的主要作用。”但参与灭火的消防人员却指出,水源距离太远是进行扑救的*大难题。

当被问及日常花园粮库都有哪些防火措施时,史凤岐气愤地说:“哪有什么措施?就上头有人来检查的时候刷几个字,写上 严禁烟火 ,别的什么也没有。”而“严禁烟火”也是形式,“说是不让抽烟,发现一次罚50元,可也没人管,大家都偷着抽”。

花园粮库的人员几乎是按天流动。除了约20名正式职工,和大约十来个“长期临时工”,其余的工人,都是以50元/天的价格临时雇佣的。几名曾经受雇的人员都表示,领导从没叫他们开过会,更没有集中进行过什么消防**教育。

25年前的**规定

无论是过去的正式职工,还是每年都去打零工的雇工们,对于花园粮库究竟需要常备哪些消防设施,都不甚了了。只有一些老职工知道,现在仅有的一些消防设施,都是在1998年至2001年间设置的。

1998年,以粮食市场化为取向的粮改进一步深入,始建于1961年的花园粮库,也在这一年进行调整并实现扭亏。其后粮库筹资530多万元,扩场建库,并于2000年投资30万元,建成电子巡检微机管理体系等**设施,仅有的一台消防车,正是彼时购入。

现行的《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消防设计》,亦在这一时期出台,对库房的间距及附属消防设施的配置,作出了基本规定,但其中没有涉及露天堆囤的消防设计。

现行的国储粮仓库管理,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颁布的《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》和2009年颁布的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。前者笼统地提出了“承储企业应当建立、健全中央储备粮的防火、防盗、防洪等**管理制度,并配备必要的**防护设施”的要求。后者则**提到对露天堆垛的基本要求:结构**,规格一致;防水、防潮、防火、防风、防虫鼠雀害;堆垛设备不得对粮食造成污染。

近年来,随着粮食产量逐渐增加,不少粮库的固定仓容,已经很难满足收储需求。

类似花园粮库这样固定仓容为7.6万吨,实际库存却达15万吨的情况,在临时收储需求较大的年份,并不是特例。

公开数据显示,在2007年的夏粮收储阶段,中储粮在江苏批准搭建露天囤至少12万吨。露天囤堆事实上是粮食临时收储时期难以回避的方式。

然而,相关法规对于露天囤垛的防火要求还停留在1988年制定的《国家粮油仓库消防**管理试行办法》。即要求粮食烘干区域附近严禁搭棚做囤,露天囤、垛之间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,以及设置防火员定期检查并对职工进行**教育,严禁易燃易爆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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